關于適用《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相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5-27
來源:會計司
財會〔2022〕13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配合做好關于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租金減免政策的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就適用《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0〕10號)的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發的、承租人與出租人就現有租賃合同達成的租金減免、延期支付等租金減讓,減讓后的租賃對價較減讓前減少或基本不變,且綜合考慮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認定租賃的其他條款和條件無重大變化的,對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應付租賃付款額的減讓,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繼續選擇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規范的簡化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由此導致的銜接會計處理及相關披露,應當遵循《財政部關于調整<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適用范圍的通知》(財會〔2021〕9號)的有關規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不適用本通知。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 政 部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