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28
來源:會計司
財會〔2021〕1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財 政 部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