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 來源:會計司
近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制定發布了《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印發《通知》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會計憑證是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推進,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的應用逐漸普及。及時規范電子會計憑證的報銷入賬歸檔是會計工作和檔案工作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的需要,對于規范單位基礎會計工作,推行電子文件電子化單套制歸檔,實現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全流程電子化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印發《通知》是適應新形勢下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的必然選擇。伴隨著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的發展,自2015年底國家稅務總局啟動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試點工作以來,會計憑證電子化進程進入快車道。2017年,財政部啟動財政電子票據試點應用工作;2018年,海關總署推行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試點,同年,廣東省、深圳市等地稅務局相繼推行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試點;2019年,中國鐵路總公司推行高鐵電子客票試點,南方航空公司推出電子行程單;2020年上半年,國家稅務總局啟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工作。當前,電子商務方興未艾,電子政務正在全國加快推進,包括發票、財政票據、客票、銀行回單等在內的會計憑證的電子化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尤其是在當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取得全面的勝利,人員活動仍受限,且復工復產加速推進的迫切形勢下,電子會計憑證應用需求更加旺盛。會計憑證是基層單位進行核算的直接依據,也是檔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此,有必要通過印發《通知》,對單位外部取得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做出具體指導,以便基層單位做好相關工作,防堵風險漏洞,為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重要支持。
第二,印發《通知》是實現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全流程電子化的需要。電子發票等電子會計憑證是電子交易的重要媒介,對便利網上交易、節約社會資源、促進數據集成等均具有重要意義。電子會計憑證能否被法律所認可、能否被單位所接納、能否順利報銷入賬歸檔是關系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的“最后一公里”。國務院早在2015年5月印發的《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中就明確提出要“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2015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修訂了《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重點增加了電子會計檔案生成、管理的相關內容,但對于如何實施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等具體操作層面的規范性問題,一直缺乏具體規定。因此,《通知》承認了電子會計憑證的法律效力,提出電子會計憑證電子化單軌制報銷入賬歸檔全流程電子化的要求,通過政策引導,助力國家經濟發展。
第三,印發《通知》是規范電子會計憑證紙質打印件報銷入賬歸檔工作的需要。隨著電子發票等電子會計憑證的試點推廣,逐步暴露出基層單位在應用電子會計憑證中存在的一些不規范問題,其中直接并僅將電子會計憑證(主要是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單位報銷入賬歸檔的唯一憑證的現象大量存在。由于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具有易篡改、易復制且難察覺等特點,增加了會計人員查驗會計憑證的難度,一旦單位或個人重復報銷、虛假入賬、篡改信息,出現財務造假、偷逃稅款等行為,在實際工作中難以發現,嚴重干擾和影響單位正常會計工作秩序,也使大量珍貴的電子檔案資源流失。對此問題社會各界較為關注,希望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加強政策指導。根據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并不符合會計核算和檔案管理關于憑證的印制、填開、使用、歸檔等有關規定,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無論是開票方打印的,還是收票方打印的)不應作為單位報銷入賬歸檔的唯一憑證。為此,有必要通過印發《通知》,提出不具備相關條件的單位開展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方案,并重申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加強對會計、檔案工作領域的具體指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通知》重點圍繞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合法性、規范性,從五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對此次予以規范的電子會計憑證進行了界定,即為單位從外部取得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二是明確了合法的電子會計憑證、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會計憑證、紙質會計檔案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已經以合法合規方式進行電子化歸檔的電子會計憑證,無須再歸檔其紙質打印件。三是強調單位如使用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憑證的,必須同時保存該紙質打印件的電子會計憑證原件。單位利用紙質會計憑證的電子影像件等電子復制件進行會計核算,不屬于本《通知》所述的范疇,仍應按紙質會計憑證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四是明確了單位可僅用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所需同時滿足的條件。五是明確了違反《通知》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問:對貫徹落實《通知》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單位在貫徹落實過程中,要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政策宣傳培訓。各級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多種渠道,切實加強對《通知》有關政策的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各單位財務部門、檔案部門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積極引導從業人員正確理解《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關于電子會計檔案生成、管理等有關要求。二是要加快推進電子發票報銷入賬歸檔工作。各單位要對照《通知》要求,加強單位信息化建設,及時升級會計核算系統,實施并完善電子檔案管理,確保單位對電子會計憑證的利用、保管等符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于僅能取得電子會計憑證但暫時又不具備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條件的單位,不得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報銷入賬歸檔,應當妥善保存電子會計憑證,并建立電子會計憑證與相關聯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三是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在實施日常監管中,將《通知》的執行情況納入監管范圍,對于存在違反《通知》規定的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堅決予以懲處。